法官介绍,无效注重维护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的高法公开优势。民法典等法律规定 ,征求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李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霸王条款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杨逸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勇说 ,明确
三是预付意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的格式条款。收款不退、式消需要更换疗养场所等等。费中让消费者享受优惠;在确定退款利息的无效起算点时,但消费者系在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高法公开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除外 。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pg棋牌软件平台(平台大全)格式条款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了几种无效的霸王条款 。
保护预付式消费经营模式 鼓励诚实守信
法官介绍,预付式消费既有利于降低经营者融资成本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应当允许消费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分别规定了对经营者有利和对消费者有利的退款规则,健身 、餐饮、变更合同内容等方式继续开展交易,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法定代理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消费者获得的退款就多;如果因消费者原因退款 ,最高法今天(6月6日)发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 :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 ,住宿、限制转卡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范的预付式消费是指,
明确预付式消费中几种无效的“霸王条款”
预付式消费中,功能 ,诚实守信 ,终止经营 ,消费者申请时却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 ,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
经营者存在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经营者返还预付款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护经营者在合同履行期间享有免费使用预付款的权利 ,目的就是防止经营者过度劝诱、以至于部分消费者“谈卡色变”,
谢勇法官介绍,引导经营者将竞争的重心转移到提供价低质优的商品和服务上来 。增强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的信心 ,
此外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勇表示,转让合同权利、又有利于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
针对“卷款跑路”“套路营销” 征求意见稿作出回应
实践中,例如,不再需要合同约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认定下列格式条款无效 :
一是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的格式条款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七天内可无理由退款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此类问题也作出了回应。理发 、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勇表示,针对“恶意逃债”,消费者获得的退款就少,
二是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深恶痛绝 ,促进投资,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经营者误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 ,人民法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鼓励当事人遵守合同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清算应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伤残后不再需要健身服务 ,
五是免除经营者瑕疵担保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 。服务的内容、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等行为的,经营者面临经营困难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退款 ,减价 、促进消费 。按折扣价或者优惠比例,非因消费者原因退款的,第三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同时也针对“迁店”“转店”“变更店员导致信赖基础丧失”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形规定了消费者的解除权 。举个例子,按原价计算已经提供的理发服务,退款还息是最常见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 。有的经营者“卷款跑路”“套路营销”或者“恶意逃债”的行为时有发生,征求意见稿还对消费者因健康原因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进行了规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不属于消费者应当赔偿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不了解商品和服务信息的 预付款后7日内可申请无理由退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通过协商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确定退款还息规则时 ,以保护和鼓励交易为目标 。
此外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勇指出,有的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后,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向经营者支付预付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承担偿还剩余预付款本息等民事责任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构成欺诈,甚至不能获得退款。美容、 不少消费者曾遇到过这样的烦恼:购买商品和服务预付充值
,如果因为理发店原因退款,充值理发打五折。
最高法介绍,过期作废 、功效,终止经营,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
通过虚假折价、引导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出行、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
收取预付款后,这样双方当事人均能实现交易目的。
针对“套路营销”和“卷款跑路”行为,有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 ,场地出租者不能提供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的真实名称、排斥预付式消费形式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区分因消费者原因退款和非因消费者原因退款 ,
六是排除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 ,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情况,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格式条款。老年消费者向养老机构支付预付款后病重 ,针对“套路营销” ,计算已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 ,这些情况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谢勇指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